大揭秘——老祖宗的品牌意识!



       品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,也是人们建立社会联系的方式之一。品牌是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,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的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商业性交换的扩大,产品上逐渐出现了商业性标记。标记的式样开始很简单,一般是把制造者或各种官工的印记刻在产品上。
 
       我国是龙头上更早在商品上使用品牌的国家。在西周墓葬出土文物中,发现有领主产品的标志和各种官工的印记。在山东寿光县出土的西周“已候”钟,铭文刻有“已候作宝钟”五字。在后来的市场发展中,其中带有文字标记的产品,有一小部分拿到市场上作为商品交换,这些文字标记也就自然成为具有商标和招牌的作用了。
 
       随着时代的推进,周代至春秋时期,商业已经渐渐成为一种特殊的智能,即而专门进行商品交换的行业。商品交换的发展,出现了一些城市如邯郸、洛阳等,以及一些比较固定的市场。后来在一些大的市场上可以买到“郑之刀、宋之斧、鲁之削、越之剑”等兵器,为了使人们对自己经营的商品有所了解和区分,卖家通常采用招牌和幌子进行宣传,作为经营的主要品牌宣传形式,在商业贸易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。
 
       汉代以来,由于手工业发达,商品种类繁多,市场上开始有了竞争。商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商品市场,多以该产品的能工巧匠的名称或者与商品有关的故事情节、历史背景来命名商品。东汉市场行的比较的文具商品如“张芝笔”、“左伯纸”、“韦诞墨”等。这些纸、笔、墨都是用能工巧匠的名字作为商品的名称,以体现商品与众不同的特色,保持商品的鲜明形象。通过商品命名广告的宣传介绍,可以给顾客牢固的印象,便于了解和购买。
 
       到了唐朝,由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,有了行铺以后,工匠收徒办坊的情况比比皆是。商品上的标志也逐渐趋向复杂,出现了在商品上用行铺、作坊名称作为标记的情况。从生产商或商业主来说,对自己所生产、加工、制造或经营的商品要宣传推广,以便尽快卖出去,对买主来说,也逐渐养成了认牌购货的习惯。这时商业性标记的作用也就越发明显,使用标记的范围也逐渐扩大。
 
       唐宋至元时期的品牌思想、品牌宣传手段和表现手法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。到了宋代,都市几乎每家都有自己的招牌名称。这种演变过程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商业活动、贸易往来的广泛性,是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生活情趣的体现;而且又一次证明了品牌思想的发展与广泛应用,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是密切相关的。
 
       时间到了明清时代,品牌思的发展已经到了成熟阶段。宋代以前的招牌仅仅是作为店铺的标志而已,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。而明清时代的招牌注重以儒家“以义取利”的思想为主导,因而在商业活动中表现为讲究商业道德与商店信誉。此时的招牌已不再是以单调的姓氏或街坊的名字作为招牌的字号,而是赋予招牌文字以言简意赅的内容,并且将思想理念融入经营之中。如已有300多年历史的北京同仁堂药店,其创始人清代明医乐显扬,遵从“可以养生,可以济世者,惟医药为更”、一视同仁,充分秉承“童叟无欺”的商业信条。另外一部分则是在招牌含义上赋予美好愿望的,如开业于咸丰三年冬天的“内联陛鞋店”,其招牌是由于专做清朝宫廷的生意,故用“内”字,指的是“大内”即宫廷的意思。“联陛”是指“联升三级”,取其吉利,投宫廷宦官之所好,以招揽生意。
 
       中国古代商人对招牌字号非常重视。招牌一旦树起来,就有中国社会法统的价值;同时它也是商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象征,是传家之宝,他们会倾全力来保护和珍惜招牌的信誉,因此对招牌在形式与制作上也非常讲究。除了取名生动贴切外,还不惜以重金聘请名家来为商店字号书写招牌广告,那些高超而精湛的书法艺术,不仅是上乘的广告,而且也是书法艺术的珍品。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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