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者协会2009年“十一”消费提示



今年十一是建国六十周年,为了愉快地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,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“十一”消费提示:  
    一、慎重选择消费场所。
        购买商品时,应到证照齐全、有经营资格、信誉良好的场所,不要贪图便宜,在无证照、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。
    二、 要注意节日期间食品安全。
         一是在选择餐饮服务时,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餐馆酒店,留心查看餐馆酒店的卫生状况。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,是否有异味。就餐点菜时,应注意查看菜 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,对所点菜式价格要做到心中有数。二是在购买一般性食品时,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齐全,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,配料表、净含量、厂 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产品标号等内容。还要检查包装食品是否有开封、漏气、肿胀等现象。三是对于散装食品的经营者,还要注意有无健康证,卫生合格 证等相关证照。
    三、 认真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。
         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、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。限期使用的商品,在显著位置上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商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信息。   
    四、 理性对待“促销”活动。
         节日期间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的打折、返券、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,对这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消费,三思而后行,不要贪占便宜,不要冲动消费,不要轻信广告宣传,咨询清楚此类活动的游戏规则,根据个人实际需要理性消费。  
    五、团体出行谨防“优惠”陷阱。


        要选择证照齐全、资质良好的旅行社,要与旅行社签署正式的旅游合同,可以到相关网站上了解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范本的内容,看清合同条款,明确服 务价格、服务范围、旅游景点、旅游线路、食宿餐饮标准、交通工具、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。同时在旅游购物过程中,要警惕"低价虚假宣传"、"攀老乡、假特 色"、推荐"保平安、图吉利、准发财的商品"等手法的购物陷阱。自行出游的消费者在食宿时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食宿场所,不要轻信火车站、汽车站等招揽食宿人 员的花言巧语。  
    六、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。
        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凭证。消费凭证要具备商品或服务项目、数量、价格等主要内容。  

    七、了解消费纠纷的解决渠道。
        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,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96315消费投诉电话,也可向其它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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